2022-01-04 15:45:49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zj.huatu.com/ 文章来源:未知
【导读】华图浙江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未知发布:2021年台州市人才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如有疑问请点击【浙江华图各分校联系方式】,更多资讯请关注浙江华图微信公众号(zhejianght),浙江事业单位培训咨询电话:0571-89710880,本文地址:http://taizhou.huatu.com/2022/0104/1695536.html
台州市人才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正式挂牌成立,是经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台州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国有法人有限责任公司。台州市人才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综合性的人才服务平台,主要功能是保障市委人才战略的实施,服务全市人才发展需要。公司围绕“国际化视野、专业化服务、市场化运营”的定位,着眼构建引进人才、培育人才、服务人才、成就人才“全链条”工作新模式,具体负责人才平台建设运营、人才金融服务、人才科技服务、人才引进招聘、人才教育培训、人才公寓运营管理等。
现因公司发展需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敢于担当,作风正派,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职业操守,无不良记录,服从工作安排。中共党员优先;
(二)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资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近五年年度考核中,有两次及以上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有一次及以上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曾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7.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8.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得被聘用的。
公开招聘岗位及岗位资格条件详见《台州市人才发展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信息发布平台
浙江省人才网:http://www.zjrc.com;
台州人才网:http://www.tzrc.cn;
台州市国资委网站:http://gzw.zjtz.gov.cn/;
其中,台州市国资委网站为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2月16日17:00时止(双休日除外)。
(2)报名方式:应聘者可通过现场报名或网络邮件报名。
现场报名: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地点:台州市椒江区府中路177号开投大厦9楼,台州市人才发展有限公司903室。
邮件报名:指定邮箱tzrcjt@ 163.com,邮件主题注明“报考岗位+姓名”(若邮件发送后未收到自动回复,请电话咨询邮件是否发送成功)。
联系人:魏女士
联系电话:0576-88906680
(3)报考限制:本次招聘计划内,每人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4)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①现场报名的需提供报名表(见附件2,须附有半年内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并签署姓名承诺信息真实性);
②本人身份证(若报考人员无法提供身份证,可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有考生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替代,其他的证明材料一律无效);
③学历(学位)证书(附学信网上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有工作经验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附有社保单位公章的社保缴费证明、浙江省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
⑤有职称、技能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通过邮件报名的,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⑥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涉及年龄、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含)。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计算为工作经历。
2.资格审核
报名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审查环节若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所报岗位招聘报名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在招聘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如实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应聘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将在台州市国资委官网进行公布,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通知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原则上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得低于5:1的比例。如有特殊情况,招聘单位可另行确定开考比例或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
(三)组织考试
笔试、面试人员名单及考试时间等相关信息将在台州市国资委网站另行公告,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同时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1.考试采用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结合的方式,试卷委托专业机构出卷,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水平。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占总成绩的40%。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与招聘计划数5:1的比例确定人选(如报考人员未达到5:1比例,按具体报考人数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占总成绩的60%。如遇总成绩相等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部分有优先条件的岗位,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优先条件确定入围体检与考察对象名单)。
总成绩(100分)=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考试设置合格分数线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需达到合格分70分,没达到者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如某一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均不合格,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3.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地点携带报名材料原件进行资格条件复审。
4.成绩发布
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一周内在台州市国资委网站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与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考察时间另行通知,采取实地考察或背景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五)聘用
体检与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台州市国资委网站公示。经过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如发现不符合要求或自身原因放弃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手续等产生的空缺名额,由台州市人才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三、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须在考试前14天申领浙江“健康码”、行程卡。“健康码”、“行程卡”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考试。“健康码”或“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及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考生,需提供考前2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健康码”或“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考生,须在我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
既往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我公司报告。除提供考前2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健康码”、“行程卡”非绿码、近期由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以及既往新冠肺炎感染者、密切接触者考试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其他考生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戴口罩,在考场内全程佩戴口罩。考试期间若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
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地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台州做好准备。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台州市人才发展有限公司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二)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台州市人才发展有限公司党群人事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三)根据相关规定,与我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五、建立后备人才库
此次招聘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即70分)以上的未聘用人员,按报名岗位进入我公司后备人才库,成绩自拟聘用人员公示后1年内有效。当台州市人才发展有限公司年度内编制空缺、有同类专业(岗位)需求时,可从后备人才库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直接体检、考察、公示后聘用。
本公告由台州市人才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我公司将酌情研究处理。
附件:
台州市人才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9日
(编辑:台州华图01)下一篇:没有了